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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8)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1、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武钢特色的法制工作管理体系。从实现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武钢的法制工作,在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确立了“一个目标”,即集团公司和二级子(分)公司因违法经营和管理导致的重大法律纠纷为零。坚持“两个重点”,即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动态建设、合同管理(经济合同、劳动合同)为主线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夯实企业法制工作的基础。在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上,形成了“三个善于”的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标准,即善于用法律专业的眼光观察和思考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漏洞,善于用管理的语言表达和解释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善于从管理的角度提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同时,系统总结武钢法治工作实践,组织编写了《企业法律纠纷实例解析》、《经济合同管理实务指南》等5部普法教材。
  2、探索构建武钢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近几年来,武钢为解决资源瓶颈问题,相继在澳洲、北美、南美、非洲进行铁矿石资源投资,成为全球掌握铁矿石资源最多的钢铁制造企业,以保障武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供给安全。为有效防范“走出去”的法律风险,把现有海外项目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积极带领法律顾问人员全过程参与境外投资项目的可研论证和商务谈判,协调外聘律师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架构设计、审查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在系统识别境外资源投资项目在立项决策、谈判签约和运营管理三个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特征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对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劳工、公共安全、法律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和防范体系。创造了武钢“走出去”法律风险的防范模式,协助总经理主创的《大型钢铁企业境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获2010年国家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
  3、推进法律风险管理与专业管理的有机融合,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按照“为专业管理过程服务、对法定代表人负责”的职能定位,以现有专业管理体系为基础,以法律风险源为主线,整合相关专业管理资源,按照“三确认”的工作方法,即确认法律风险源、确认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确认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人,系统梳理企业内部法律需求,提示潜在法律风险,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建立了从法定代表人到岗位责任人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使法律顾问形成了以法律审核、法律意见书和法律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履职工作方式。实现了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3个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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