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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11)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五是会议促进。集团公司于2009年11月、2010年9月分别召开了法律事务工作会议和法律事务工作座谈会。各工程公司专(兼)职总法律顾问和分管法律事务工作的领导、法律事务部部长、全体法律顾问;各工程指挥部和局直管项目部分管法律事务工作的领导或分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各单位完成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进展情况,点评各单位的做法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到会做重要讲话,对企业法制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对完成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再次进行强调。邀请股份公司法律合规部领导到会,介绍股份公司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情况并突出要求。及时召开法律事务工作会议,对完成法制建设三年目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集团公司上下共同努力,在股份公司系统创造了三个第一:第一个在工程公司设立专职总法律顾;第一个将企业法制建设与工程公司和分支机构主管领导绩效挂钩;第一个完成了法律事务部门组织机构。使集团公司超前完成了三年目标计划。
  在总法律顾问岗位上,能够认真全面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关于总法律顾问的各项职责。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的会议,参与决策,有效防范了企业法律风险;建立和完善法律合规制度,狠抓执行落实;积极组织或亲自办理诉讼案件,协调处理化解各种危机,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任职期内,所在企业没有因违法、违规或未经法律审核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总法律顾问直接分管法律事务机构,对公司主管领导负责,本级机构是一级独立的职能部门。
  
  中海运:
  创新发挥法律服务企业经营发展作用
  
  沈满堂同志于2006年9月由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调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五年来,沈满堂同志全面履行总法律顾问各项工作职责,锐意开拓,扎实推进中国海运企业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为中国海运圆满实现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获得了集团内外的一致好评。
  一、勤勉履行总法律顾问各项职责,确保总法律顾问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自2006年9月出任集团专职总法律顾问以来,沈满堂总法律顾问主动争取集团领导班子对法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认真践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的总法律顾问各项职责,稳步有效推进集团企业法制建设各项工作。2007年6月集团正式设立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完成集团法律事务机构单独设置。逐步建立完善法律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沈满堂总法律顾问的亲自领导下,先后出台11项集团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涵盖法律事务机构职责、企业法律顾问管理、企业法律事务办理程序、合同管理、纠纷案件办理、外聘律师管理、企业法律培训等各个方面,使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从无到有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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