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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10)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数据库,切实将法律风险点的预警与防范落到实处,编制了《中煤集团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实现企业法律管理的标准化、流程化,明显提升了企业法律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重点监督金额在100万及以上项目的清收处置工作,累计清收盘活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约6.4亿元。
  中煤集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各项要求,全面完成了中央企业三年法制工作目标,中煤集团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设置比例超额完成国务院国资委70%的要求,重大经济合同、重大决策、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基本解决历史遗留案件。
  周立涛同志参与企业重大决策1000余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改制重组,审查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合同和文件,保障中煤集团顺利改制上市;主持和参与了10多项重大投资、并购项目,全程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全过程法律管控,协调解决疑难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指导资源整合工作,不仅为企业解决了产权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还为企业新增煤炭资源储量10亿吨,更节省整合资金20亿元。
  
    中铁十六局:
  企业法制建设与主管领导业绩挂钩
  张兴霖同志担任总法律顾问期间,积极推动企业法制建设,尤其是在狠抓国务院国资委三年法制工作目标计划的贯彻落实方面表现突出。
  首先是建立制度。为了国务院国资委和股份公司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的全面完成,集团公司及时制定下发了《中铁16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对三年目标的各项主要指标进行细分,并明确完成时限。与此同时,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20余件,从制度上保证了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的完成。
  其次是宣传教育。由于各工程公司对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认识程度上存在差异,发展不平衡,为改变这种状况,张兴霖同志带领法律合规部的同志到各工程公司一家一家地宣传,逐家推动,提高工程公司领导对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认识,消除等待观望心理,加快落实目标的步伐。
  三是绩效挂钩。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法律事务部制定出法律事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法律事务的几项主要工作,即:法律事务机构建立、防范法律风险制度、合同管理、纠纷案件办理和遗留问题处理、维护企业权益等纳入对工程公司和分支机构主管领导绩效考核的范畴,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四是检查督导。在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期间,集团公司先后两次下发检查督导通知,并组成督导组到各工程公司进行检查,就法律事务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四项法律审核、纠纷案件处理、普法工作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逐项抓落实,确保了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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