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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12)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二、大力推进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经过沈满堂总法律顾问多年的不懈工作与持续推进,集团所属6家重要子企业已全部设立兼职总法律顾问,其中中海工业更是设立专职副总法律顾问,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对于集团所属其它企业,也确立了法律分管领导的工作机制,并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积极支持上海船研所和中海财务等2家非重要子企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有效提升了企业开展法律工作的积极性。在抓好总法律顾问和法律分管领导履职的基础上,沈总法律顾问进一步抓好法律机构建设,集团所属19家一级企业中,15家已完成法律事务机构的单独设置,其他企业也分别采用非独立法律机构或设法务专员等方式明确法务工作人员,集团与所属企业的法律工作网络基本成型。在抓好机构建设的同时,注重法务人员专业能力的提升。在沈满堂总法律顾问的亲自协调下,集团总法律顾问办公室连续三年与上海政法学院举办企业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班,积极鼓励在岗法务人员和商务人员报考,三年来考试通过率始终保持上海市第一,也为集团法务人才的遴选和培养起到了很好的“蓄水池”作用。
  三、研究部署集团法制三年目标,有效提升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与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有关精神,沈满堂总法律顾问亲自调研,反复组织研究论证,最终制定《中国海运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工作计划》(以下简称集团三年目标)。实施过程中,沈满堂总法律顾问坚持标准和原则,务实推进。通过三年多的努力,集团所属企业在法律事务领导、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法律管理制度、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合同管理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法律风险预防机制初步建立,法律管理融入经营管理的理念也已得到普遍确立。
  四、创新发挥法律服务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提升法律服务的水平。自2008年以来,在沈满堂总法律顾问的带领下,集团法律条线共制定、修订法律相关制度300余项,参与制订企业其他规章制度400余项,审核各类业务合同7900余份,提供其他各类法律咨询意见1120余件(次),为企业经营防范法律风险起到积极的效果。
  五、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不断提升集团法律工作在行业中的影响力。沈满堂总法律顾问作为海商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界的资深专家,在担任集团总法律顾问以来,积极参与海事海商法律制度的相关研究,亲自参与《鹿特丹规则》、《航运法》的研究工作,并受邀参加最高法院有关海事海商司法解释起草和论证工作。进一步扩大了集团在航运法制建设方面的影响力,为集团的发展争取了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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