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法院通报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通报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14年10月22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

莫把网络当成“世外桃源”

——最高法院通报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1日通报了七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六起案例涉及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

    这七起案例包括被告人冯文东故意杀人、盗窃案,被告人黄苏安诈骗案,被告人王道红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肖克臣绑架、强奸案,被告人叶振强绑架案,被告人张盛贵强奸案,被告人赵小明等非法拘禁案。

    网络世界精彩纷繁,却绝非世外桃源。记者在此选取部分案例,供读者以往鉴来。

    网络介入个人隐私生活酿悲剧

    【案情简介】被告人冯文东通过互联网与被害人张某某(女,殁年24岁)相识。2010年7月,冯文东到张某某与被害人李仲鹏(殁年25岁)房间,依约定与张某某玩性虐待游戏。冯文东后因琐事与张某某、李仲鹏发生争执,遂持菜刀及匕首砍、刺二人数十刀,致二人死亡。之后,冯文东盗窃现场部分财物逃离现场。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冯文东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冯文东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核准冯文东死刑。

    【法官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颜茂昆:被害人张某某本系男性,去泰国做了变性手术后,以盈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开设性虐待游戏培训班及招募性虐游戏伙伴。该案向社会传达了网络的虚拟性介入到个人隐私生活的风险,希望广大网民提高警惕,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避免惹火烧身。

    上婚恋网站相亲,多留个心眼

    【案情简介】2011年10月,被告人黄苏安用虚构的美籍华人身份在某婚恋网站注册并结识女被害人谢某。交往中,黄苏安向谢某谎称其所在的工作机构将启动巴拿马运河航线投资项目,项目回报丰厚,先后骗取谢某钱款705万元。谢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追回赃款335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苏安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苏安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颜茂昆:由于注册门槛低、信息审核难等原因,部分婚恋网站信息虚假,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此案警示公众,尽量选择正规婚恋交友网站,审慎核实对方身份及其他信息,在未确定对方信息前不轻易付出钱财和投入感情。

    网络恋情,不一定像看上去那么美

    【案情简介】2008年初,被告人王道红与有夫之妇刘某(被害人,殁年33岁)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09年11月,王道红以女友怀孕为名向刘某借钱5000元遭到拒绝。王道红心生恼怒,先后用手掐、用毛巾勒刘某颈部,还用胶带封住刘某口鼻,致刘某机械性窒息死亡。王道红将刘某尸体掩埋后,持刘某手机向刘某家人发短信诈骗钱财未果。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王道红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道红后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被告人王道红死刑。

    【法官点评】颜茂昆: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沉迷于网络交友,甚至将感情完全寄托在网络上结交的“情人”身上。本案案发前,刘某与被告人已交往一年有余,但刘某仍未能真正了解、认清被告人的真实性情和人品,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希望此案能引起公众的警觉,不要被网络恋情所迷惑,网络交友要谨慎。

    网络交友风险大,未成年人尤须谨慎

    【案情简介】2012年6月,被告人张盛贵化名“张学川”通过QQ结识被害人范某(女,时年18岁)。张盛贵多次要求范某做其女朋友遭拒,后范某答应与张盛贵做兄妹。同年7月,张盛贵将范某带至宾馆,掏刀威胁范某做其女朋友,胁迫范某把身体给其看。范某欲打电话求救,张盛贵即抢走其手机并将范某强奸,还拍下范某数张裸照。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盛贵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盛贵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鉴于张盛贵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张盛贵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颜茂昆: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尤其容易被犯罪分子通过QQ这种虚拟的通讯方式编造的谎言所欺骗、蒙蔽。该案提醒公众,不能轻信通过网络结识的人员,不能在网络上透漏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以免造成危险。

    警惕网络背后的传销陷阱

    【案情简介】2011年3月始,被告人赵小明、曹金胜、张乐良等人聚集在山东青岛进行传销活动。同年8月,张乐良以帮助找工作为名,通过QQ聊天将被害人江某某(女,时年20岁)骗至其进行传销的房间,对江某某讲授传销课程,并贴身看护以防江某某离开。8月25日凌晨,江某某发现被骗入传销组织后,从该房间翻窗逃离时坠楼身亡。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小明、曹金胜、张乐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赵小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张乐良有期徒刑九年;判处曹金胜有期徒刑七年。

    【法官点评】颜茂昆: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网络建立传销组织实施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本案被害人江某某即利用网络找工作,不幸被传销分子盯上,被非法拘禁,终至逃生时不幸身亡,令人扼腕叹息。

    法官给你提个醒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在网络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这些案例具有特别的警示意义。希望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在利用网络开展交友等活动时,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珍惜生命,远离犯罪。

    “网络是虚拟空间,犯罪却是在现实中发生;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可以补偿,暴力犯罪却难以补救。”颜茂昆说,由于心理和生理上的原因,未成年人和女性好奇心强,防范意识弱,尤其容易被犯罪分子通过暴力手段控制。未成年人和女性在上网时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父母、学校等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和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更要加强管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

    颜茂昆表示,从全社会来看,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受害人,每个人都要提高警惕,谨慎交友,防患未然。期待通过司法机关和每个人的共同努力,预防和减少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