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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14)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七是加强了普法培训。结合行业特色、经营实际和管理需求,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五五”普法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以及其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累计投入普法经费3000余万元,对象覆盖各层级人员;总部层面组织法律培训4次,参训人员达800余人次。通过普法培训,集团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初步形成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合规经营氛围。
  八是建构了考评机制。法制工作作为综合管理考评的一个重要子项,纳入集团子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评体系,考评结果决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兑现水平;制订了《法制工作考核办法》,设定了具体的考评指标,保证了考评的可操作性;实施考核将进一步增强法制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影响力,强化企业负责人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电子:
  北京南京深圳设立地区法律工作中心
  
  郎加同志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子)董事、党组纪检组组长、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中国电子法律工作。在国际金融危机等诸多因素导致法律风险不断增加的不利形势下,集团公司整体法律风险大幅降低,企业法制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为中国电子实现跨越式发展,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提供了重要的法制工作保证。
  一、全面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机构建设。
  在郎加同志的积极努力下,法律事务机构由处级单位升级为独立的部门并增加了专职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公司章程。16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普遍设立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9家非重要子企业和10家三级企业也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几年来公司陆续制定了《中国电子法律工作制度》、《中国电子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国电子合同管理办法》、《中国电子重大案件管理办法》和《中国电子授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010年,郎加同志进一步提出要求细化职责分工,界定总法律顾问与法律事务部工作分工与权限,明确规定公司重大决策、重大案件及重要规章制度、知识产权等重要事项必须经总法律顾问审核,进一步加强了总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的把关作用。
  从2008年开始,郎加同志组织公司工作流程创建工作,梳理设计和完善全部工作流程,在审批事项的流程中特别注重嵌入法律审核的节点,最终在中国电子企业管理历史上第一次完成了工作流程的绘制及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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