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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17)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中石油:
  构建三位一体的大法律管理体系构架
  郭进平同志从1988年起从事企业法律工作,先后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机构负责人,2007年12月任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他长期负责公司法律管理工作,先后参与国家陆上石油对外合作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论证和起草,组织或参与公司重大改制重组、重大事件处理以及指导企业法律业务开展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法律工作管理经验、较强的专业素养和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在他的带领下,公司各级法律人员凝心聚力,不断创新,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石油特色的法律管理体系,法律工作实现了由注重事后被动处理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转变,由一般咨询服务向法律管理转变,由部门单一推动向全员推动转变,有力地保障和支撑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多年来,他从完善法律环境分析机制入手,组织各级法律人员定期对法律环境变化进行分析,准确把握法律环境变化规律和趋势,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为全面提升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提供了有效保障。通过对石油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变化和法律风险特点的分析,提出了“法律环境越来越成为企业生存发展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对公司越来越具有全方位、深层次和根本性的影响”的基本认识,做出了 “公司对外交易的约定性风险没有减少,法律规定性风险大量增加;实体风险没有减少,虚拟风险大量增加;国内风险没有减少,海外风险大量增加;外部风险没有减少,内部风险大量增加”的基本判断。从2003年开始,组织开展公司法律风险特点规律、影响后果和防控措施的研究,形成了符合中国石油实际的法律风险防控理论,以此为基础积极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基本建立起覆盖主要业务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框架,逐步建立起全员防控法律风险的长效机制。
  针对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实际需要,积极推进法律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法治理念的培育,从根本上强化法律工作对经营管理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按照依法治企和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总体要求,系统地提出了构建全员诚信合规建设、法律风险岗位防控与法律职能业务“三位一体”的“大法律管理”体系构架,并将法律至上、权责对等、遵守程序、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和依法维权等六个现代企业法治理念作为领导干部和员工基本行为准则,有力地推进了公司诚信合规文化建设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从科学治理的角度,深入研究法律科学和法理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运用,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原则,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运作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法律工作在规范管理、科学治理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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