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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6)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第四,建立两个机制。要指导中央企业建立本行业、本区域法制工作的交流协作机制,交流经验、取长补短。要继续完善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内外部协调机制,对内加强法规局与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等有关厅局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外加强我委与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远:
  成功处置京域诉讼案收回利益72亿元
  刘国元担任中国远洋(601919)运输(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以来,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七项职责。他领导企业法律工作团队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核心,建立健全集团法律保障组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全面完成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各项目标要求,带领中远集团法律工作再上新台阶:一、全力构建集团法律风险保障体系,重要子企业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二、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三、多种途径确保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全覆盖;四、高度重视合同审核工作,大力推动合同签署委托授权管理制度建设;五、重视重大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集团安全效益大局;六、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工作制度,妥善开展商标维权工作;七、领导中远集团立法研究工作,为集团争取良好法律环境;八、重视普法宣传,建立合规文化。
  刘国元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工作作为体系建设的核心工作来抓。在其领导下,中远集团十六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总公司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总法律顾问岗位写入公司章程,使这一新制度通过企业最高组织纲领的形式被固化下来,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工作制度长期存在。
  刘国元到任后,高度重视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组,对集团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从三方面入手,确保规章制度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1)全面清理规章制度796项,其中有效325项,修订64项,新增110项,废止297项,确保了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规性;(2)制订下发了《中远(集团)总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使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3)在电子办公系统中开发审批模块,确保了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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