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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3)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中国中铁(601390)中国建筑(601668)不仅在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而且还加快向三级子企业延伸。其中,中国建筑在97家三级子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设置比例达83%。
  中化集团、中国电子、中铝公司、中航集团、国旅集团、中国普天等19户中央企业,明确把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公司章程,为总法律顾问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宝钢集团制定专门制度,对总法律顾问八项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中交集团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均为领导班子成员,并全部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中国化工对二级子企业总法律顾问探索实行集团公司统一派出制度,通过集团公司统一选聘、任用和考核,逐步建立总法律顾问垂直管理体系。
  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120户中央企业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一级职能部门的企业达到99户,占83%。中国联通(600050)集团总部和省级分公司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且均为一级独立职能部门。国家电网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需求,加快推进下属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全系统设立独立法律事务机构比三年前增长3.5倍。中粮集团90%的重要子企业设立了独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延伸到多家三级子企业,为做好全系统法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同时,截至2011年6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专职法律顾问达到14185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全系统专职法律顾问均在1000人以上,其中,中国石化有52家子企业全部实现法律顾问持证上岗。中国铁建(601186)大部分子企业建立了专业资格证书补贴制度,对取得专业资格的法律工作人员发放专项补贴。兵器装备、东方电气(600875)等企业通过与国内知名政法院校联合举办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大力培养企业内部的高端法律人才。
  黄淑和表示,回顾中央企业连续实施两个三年目标的历程,企业法制工作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体系机制基本建立,作用成效日益突出,打开了崭新的局面。六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理念实现了由权益维护向价值创造的转变,法制工作目标实现了由建立机制向发挥作用的转变,法制工作体系实现了由独立分散向整体协同的转变,法制工作模式实现了由专业事务向管理融合的转变。上述成绩的取得,既是国务院国资委强力推动、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并真抓实干、社会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央企业广大法律工作者辛勤耕耘、不断开拓、积极奉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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