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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4)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2未来三年,央企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要达到100
  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黄淑和总结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重点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围绕“一大目标”,着力“三个完善”,加快“两个提高”。
  围绕“一大目标”,就是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在培育世界一流企业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是“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大目标。企业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大目标,立足内在需求,把握工作方向,努力发挥作用。要在加强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上狠下功夫,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努力推进企业法制工作向纵深发展。今后三年,要重点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的“五个有效融合”: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融合;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融合;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有效融合;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融合;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
  按照第三个三年目标要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继续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以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为手段,立足深化完善,努力再攀高峰。着力“三个完善”,具体是指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着力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着力完善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
  此外,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进一步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必须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因此,加快“两个提高”具体包括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全面提高企业依法治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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