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坚实法律保障
  过去六年,是中央企业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国资委”)的指导推动下,连续实施两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六年,是央企法制工作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基本建立体系机制的六年。六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理念实现了由权益维护向价值创造的转变,法制工作目标实现了由建立机制向发挥作用的转变,法制工作体系实现了由独立分散向整体协同的转变,法制工作模式实现了由专业事务向管理融合的转变。
  作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抓手,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过去六年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在120户中央企业中,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8%。在1155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2%。中央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7.3%,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8.1%,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9.4%。
  在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立和专职法律顾问聘用方面,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120户中央企业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一级职能部门的企业达到99户,占83%;截至2011年6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专职法律顾问达到14185人,中国石油(601857)中国石化(600028)全系统专职法律顾问均在1000人以上,其中,中国石化有52家子企业全部实现法律顾问持证上岗。
  这些数字的背后,是法制工作对央企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贡献。在央企全面落实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计划的过去三年,中央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75%已得到妥善解决,因违法违规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极少发生。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保障企业依法决策、防控企业法律风险、规范企业改革重组、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继往开来,围绕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终极目标,国资委已于近期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未来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