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目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职能安排等方面缺乏统筹管理,不仅普遍存在着经费缺乏、工作人员不足、基础薄弱、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而且无法实现统一调度、资源整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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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着手:第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第二,加强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统筹管理;第三,巩固发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第四,以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第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作的衔接;第六,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第七,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第八,提高劳动者素质,确保为大多数人提供所需要的就业技能;第九,开展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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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是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提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的主要渠道,并负责具体落实政府的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的就业服务。随着市场就业机制的建立,它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本法宗旨就是希望通过立法,强调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使百姓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作为劳动者,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有关就业的政策和法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劳动者提供这方面的咨询,大力宣传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引导他们了解政策和法规出台的背景,了解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法规的具体内容,使他们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和法规,更快地实现再就业。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供求信息能够帮助劳动者及时、全面地掌握就业信息,实现更快、更好的就业。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能够为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商谈确定某一职位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力市场运作效率,促进就业。职业培训信息能够帮助劳动者有效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信息,提高自身素质,尽快实现就业。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劳动者进行科学的职业选择,帮助用人单位招聘适合自己的劳动者,帮助双方实现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