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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65)

日期:2013年06月22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释义】 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职责的规定。
  1. 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现状
1989年以来,国家劳动部开始在60个城市进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微机管理试点,初步建立了职业介绍信息规范;学习国外经验,推广城市职业介绍信息微机联网;组织开发了职业介绍应用软件系统,并推荐各地使用。1995年以来,结合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指导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区域信息网;结合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积极推进城市网的建设和使用。据调查,截至1998年,已有40%的地级以上城市开始使用计算机进行前台服务,其中部分城市在职业介绍所内建立了局域网,一些较发达的城市已实现全市联网。
近几年来,各地开始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对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大,信息网络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而由于缺乏经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在发展中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发展现状难以适应需要。信息网络处于起步阶段,信息工作的技术手段比较落后,无法满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需要,也不能为政府机构提供必要的决策支持。第二,缺乏必要的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投入不足,制约了信息网络发展;就业服务自收自支的体制难以保证信息网络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第三,技术人员相对不足。特别是缺乏懂技术同时又熟悉业务的管理型人才。第四,缺乏统一标准。各地就业服务的业务管理和信息分类标准不统一,给信息共享造成困难。第五,建网规划滞后。各地信息网络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指导,投资和建网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第六,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级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的工作体制不明确,网络运行、资金使用、设备管理、软件推广等管理制度不健全。
  1.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问题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帮助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收集和广泛发布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把信息送到每个下岗职工面前。
(2)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是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是今后几年的重要工作目标,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企业自主用工的市场就业,要求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促进求职者与岗位空缺的匹配。建设信息网对提高就业服务工作效率,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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