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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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政策。尽快消除城乡劳动者在就业服务方面差别,使农村劳动力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就业服务待遇。如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通过职业介绍推荐就业、免费接受职业指导等、依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和录用备案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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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建立起覆盖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的三级就业服务平台,将就业服务延伸到社区村组。加大基层保障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街道(乡镇)建立就业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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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制度。加强对各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健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三级服务机构为一体的规范化服务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组织体系,能够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为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提供合法权益保障。
就业服务是政府适应就业新形势在职能转换过程中逐步摸索出来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劳动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统包统配的传统就业制度已发生深刻的变化,就业已从原来作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逐渐变化为劳动者个人的职责和行为。但是,市场竞争与双向选择并不意味着政府从此就可以从就业工作中解脱出来。如何为劳动者公平地参加市场竞争创造机会均等的条件,如何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提供适当的扶持和帮助,如何帮助被市场暂时淘汰出来的劳动者寻找出路以及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等,都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就业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当然,这种职责绝不同于传统计划体制中的那种一包到底的做法,其具体形式就是通过发展职业介绍,为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岗位咨询;通过发展转职业训练,为失业者再就业提供机会,创造条件;通过发展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谋生提供各种临时性以及长期性帮助;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发放失业救济,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在发展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方面各级政府有许多工作要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