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本条是关于鼓励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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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益性就业服务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安国之策。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为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就业机会,不仅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认真做好公益性就业服务工作,对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益性就业服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就业比较充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随着城镇失业人数增加,新增劳动力和日渐增加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社会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能够帮助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有利于社会政治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是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迫切要求。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减少农民。只有把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去,才能达到提高农民收入、富裕农民以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目的。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普遍不高,劳务输出大多处于自发状态,在外出就业时普遍面临着缺乏就业信息、就业成本较高、就业风险较大等瓶颈制约。而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通过向农村劳动力提供诸如就业信息、有组织输出、就业技能培训和维权服务等多方面的公益性就业服务,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过程中,由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不充分,许多人愿意工作,用人单位也有一定的空岗,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或素质不相适应,有一部分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或找到工作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间。因此,对劳动者开展就业服务,建立一整套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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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只靠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多更广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因此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就业问题为民生之本,政府应为惠及全民的公益性就业服务买单。随着人力资源市场的日渐成熟和开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统天下的格局正在被逐步打破,形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两元化格局。最近几年,职业中介机构异军突起,发展迅速,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职业介绍机构是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经营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对于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的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政府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按照规定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