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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29)

日期:2013年06月22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我国在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第一要务,注重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依靠较低人力成本,为国民经济持续高速稳定增长不断注入动力。我国就业总量伴随经济增长而持续增加,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我国城乡从业人员达到7.6亿人,比1990年增加了1.1亿人,平均每年增加7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不仅为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人员的荐就业提供了大量机会,也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提供了新的空间。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就业结构不断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结构的巨大变化,带动了就业结构的重大变化。在就业的产业结构上,我国非农产业从业人员于1997年第一次超过农业,2005年,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分别为44.8%、23.8%和31.4%。与1990年相比,第一产业减少4900万人,第二产业增加4200万人,第三产业增加1.2亿人。在就业的城乡结构上,随着取消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人口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城镇就业比重逐年提高。2005年,城镇就业人数2.7亿人,占城乡从业人员总数的36%;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近1.3亿人。此外,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份额不断提高,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充分认识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作为执政为民、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和行政推动作用。在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有效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
  就业的增长离不开经济的增长,但单纯地靠经济拉动很难完全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因此要避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把经济发展等同于GDP总量增加的做法。要坚持通过发展和改革的办法促进就业,正确处理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扩大就业的关系,逐步走出一条既能扩大就业,又能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路子。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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