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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12)

日期:2013年06月22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应当处理好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关系。
(一)促进就业与经济(GDP)增长的关系
1.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在总体上应当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虽然有时互相独立甚至互相矛盾,但从总体上看,它们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促进的。前10年的经济增长快,失业率低,就业弹性高,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增加240万个左右就业岗位。这一时期的经济高增长带来了高就业,高就业也促进了经济的高增长,增长和就业是基本一致的。后10年的经济增长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但就业弹性下降,失业率上升,每增加1个百分点只能拉动70万人左右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失业人员由1992年的2.3%和393.9万人,直线上升到2002年的4%和770万人。出现经济增长和就业的这种矛盾现象不完全是经济增长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是:正当就业高峰,新生劳动力增多;体制改革深化,下岗失业人员增加;就业渠道不畅,“消化”不良,每年结转膨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岗量大,部分农民因失地而失业等。这些原因不仅抵消了新的就业岗位和就业人员的增加,而且也抵消了经济增长对就业增长的拉动能力。从长远和大局来说,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是基本协调、互相促进的。在目前情况下,保持这样的就业水平并且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和改革发展稳定实属不易,而这种水平的保持离不开经济增长的支撑。一旦经济下滑,这种水平也就难以维持了,这时经济增长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将会清晰地显示出来。因此,促进就业的根本和关键是要保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当然,如果就业不足和失业率控制不住的情况继续升级,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得不到明显改善,经济增长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经济增长本身和社会安定都将成为大的问题。因此,必须保持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协调发展。
2.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也是人与物的关系。经济增长是对“物”的增长,促进就业是对“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是为了实现人本身的价值,是为了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物的增长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这种需要是要通过人的就业和人的发展来实现的。过去,各级政府在处理“人”和“物”的关系问题上,往往出现偏差,没有倡导以人为本的精神,没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所以,各级政府把经济增长作为首要的政绩指标,不管是在思想意识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是重物轻人、重增长轻发展。在当前新的环境和形势下,对这种人和物的关系,各级政府必须重新认识,正确处理,尽快理顺。通过促进就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这也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根本要求。从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看,重视人的因素和发挥人的积极性,始终是最要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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