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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14)

日期:2013年06月22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制定和实施突出就业战略目标的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政策,这是我们处理促进就业和结构调整关系的长远发展战略。解决就业矛盾和就业压力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当然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
1.把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实现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的紧密结合。要重新制定以促进就业为基本目标、指导思想、根本原则的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纲要,清理产业、行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中不利于扩大就业的政策性文件,清理地区、城乡和所有制结构中不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法律法规,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开发能够带动就业的新兴产业。
2.以促进第三产业就业为重点,协调发展三次产业的就业空间。加大农业水利、电力、交通、文教、医疗、社保和其他基础设施发展投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小城镇建设步伐,扩大第一产业就业的有效需求;以用高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制造业为重点,把发展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现代工业,提高加工工业的竞争力,保持第二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把发展社区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突破口,继续发展餐饮、商贸等商业性服务业,鼓励发展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行业,进一步发展旅游业、教育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全面开发第三产业的就业空间。
  3.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作为就业主体。要进一步放开行政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城市公用事业等的市场准入限制,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渠道。实行统一政策和统一法律,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及更大规模吸纳就业解决后顾之忧。 4.加快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就业增长。当前,东部地区的就业形势相对较好,西部地区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中部地区的就业矛盾尤为突出。比如,中部地区的城镇就业人员只占全国的34.2%,而下岗人员却占了51.2%。中西部地区要把促进区域就业增长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通过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把经济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增长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中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带动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引导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广泛交流,实现东部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与中西部资源、劳动力的优势互补,增强区域就业能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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