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6月22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第四,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随着所有制结构的不断调整,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就业人员逐年减少,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员逐年增加,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多集中于中小企业,就业容量相当大。在发达国家,90%的劳动者在中小企业就业,我国也有75%的人在中小企业就业。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培育社会的创造活力,鼓励人们创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五,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对就业困难群众的扶持能力。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解决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单靠经济增长的拉动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特殊的扶持政策。2002年以来,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我国实施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效。但是,这一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目前部分群众再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需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必须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着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再就业,基本做到能够动态地及时消除零就业家庭现象。同时,今后几年,随着体制转轨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因企业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产生的失业人员将成为一种常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和扶持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劳动者,是政府弥补市场缺陷的一项基本职责。一是要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就业扶持政策稳定下来,并逐步扩大扶持对象。二是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三是完善面向各类就业困难群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群众进行全方位的、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第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促进就业的服务能力。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促进就业、调节劳动力市场、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措施。任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过程中,由于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充分,许多人愿意工作,企业也有一定的空岗,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或素质不相适应,有一部分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或找到工作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间。因此,对劳动者开展就业服务,建立一整套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职能主要在于:一方面,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求职、招聘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提供劳动力市场的各类信息,包括市场供求信息、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和政府政策信息等。二是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方面优质服务,特别是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等个性化的中介服务。三是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积极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劳动者个人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四是及时分析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及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为决策提供支持,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采取措施合理调控失业。要完成以上任务,必须进一步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整合市场资源,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行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