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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26)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组织制定了《商标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商标许可使用管理办法》、《新注册商标管理办法》、《字号使用管理办法》、《商标事务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等文件。
  多年来面对商标侵权现象,一方面从公司内部加强管理,一方面与行政执法机关合作,同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从2006年至今,通过诉讼解决了“东方红日”、“东方红星”、“东方鸿”、 “洛拖”等数起商标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
  5、提高解决纠纷能力。
  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两级法律顾问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代理诉讼案件,为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每年代理案件近百起,为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近亿元。规范重大诉讼案件管理。制定下发了《重大诉讼案件备案管理办法》及《外聘律师管理规定》。并坚持案件代理人负责制与集体讨论制度相结合,增强代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注重发挥团队的力量,做到每案合议。编制企业法律顾问代理民商事、劳动争议、质量等三类诉讼案件的业务指引。组织集中清理不良债权,完成不良债权清理任务总数达11亿余元。
  
  中国联通:
  依拖信息化发展战略 建立法律纠纷管理系统
  林旸川同志自2000年起一直担任中国联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并担任北京通信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理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1年来,在加强公司法制建设,积极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总体部署和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将法律事务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将法律的支撑保障作用体现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努力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组织制定、审核公司法制工作重要规章制度,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和咨询意见。为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合资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支撑和服务保障。
  在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中,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提出了“依法合规、防范风险,遵循流程、各司其职,服务支撑、合理管控,提高效率、促进发展”的合同管理基本原则,不断探索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为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做好服务支撑,有利于合理管控风险的结合点。
  公司融合重组三年以来,先后组织制定并发布了三批涵盖公司主要业务类型的合同标准化文本。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按时完成公司融合重组后新的合同管理系统上线工作,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加以优化。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建立适应集团、省、地市分公司管控要求的合同管理系统。针对日常合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合同法律审核信息反馈函”制度,通报情况,沟通信息,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业务部门提供了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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