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次
中建系统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管理相对薄弱,面对这种情况在总公司领导的带领下,秦玉秀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规定》、《授权管理制度》、《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为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系统内所有施工企业推行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为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组织在公司三千余个项目开展了项目法律顾问工作。为解决系统案件数量较多及标的较大的问题,以及提高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质量,建立了特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责任制,并与企业领导经营责任考核挂钩。这些举措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2006年她被评为中央企业优秀法律顾问。
在2006年8月公司重组改制到2009年7月公司整体上市成功的三年时间里,她几乎所有的节假日都在加班加点。汇总全系统300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资料60余箱;协助鉴证各类法律文件2000件;牵头办理40个境外合同和54家境外分支机构的境外律师法律意见;牵头总公司及109家改制单位履行合同主体变更工作;协调463件商标专利的变更工作;协助股份公司和28家境内外分支机构办理变更工作;协助起草修改有关上市文件并参与招股说明书工作;参加国内上市路演及网上答疑活动。公司上市成功后被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授予“上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秦玉秀同志作为中建管理学院的特聘教授,为中建党校班、项目经理班、市场营销班及下属单位的各类型培训班讲授法律知识及项目运作和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等,受到广泛好评,为公司的普法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2006年曾被评为全国及中央企业“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她还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参加了《建筑法》修改及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多项修改建议被采纳。
她还担任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航空:
严格考核机制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200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基础上组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原两个集团虽然有着较好的法制基础,但是新集团仍然面临着三年目标任务启动较晚,新组建的20家直属单位大多数在法制机构、职责、人员方面存在空白,与国资委三年目标要求相差较远的严峻形势。
金海淑作为政策法律部主管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审时度势,科学部署,紧扣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结合中航工业实际,组织力量制定了《中航工业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并辅之以严格的考核机制。在接下来近两年的时间中,她带领有关工作人员,通过召开推进动员会,重点单位重点督查,普法验收全覆盖检查,加大总法律顾问培训力度,多种形式并用,全力推进中航工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方位促进中航工业三年目标落实。辛勤的努力换来丰硕的成果:截至2011年5月底,中航工业77家重要子企业全部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单位数量居于所有中央企业首位,不仅在集团20家一级子企业实现了100%实施率,而且使全集团的实施率也达到了45%;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法律力量明显增强,法律工作基础水平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