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次
金海淑同志从事企业法律工作20余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航空工业法制建设工作呕心沥血。她在实践工作中善于总结,不断创新,精益求精。在中航工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企业建章立制、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重大项目的法律支持(如中航工业与GE合作项目)、合同管理、企业维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集团公司和上级机关的肯定:2006年被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的称号,2008年被国防科技工业法律委员会授予“国防科技工业资深法律顾问”称号。
中航天:
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实现100%法律审核
王耀国同志作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同时也是研究员、兼职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荣获国资委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称号,获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部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获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称号。
王耀国同志完成的主要研究成果有:2010年12月,组织研究的《大型军工集团强化管控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课题,获国防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国家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2008年12月,组织研究的《军品科研成果资产产权转移机制和法律研究》课题,获国防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并先后发表《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论企业法治及其理念》、《集团公司管理流程再造研究》、《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集团跨越式发展》等获奖论文,《技术合同法实务》专著由宇航出版社出版发行。
王耀国同志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党组和许达哲总经理的领导下,自2007年10月担任集团公司专职副总法律顾问以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企业法律事务实践与法学理论的研究,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依法决策、规章制度建设、合同管理、普法、依法维护企业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成绩显著。
一、推动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国资委要求,积极努力推动集团公司建立了比较规范系统的总法律顾问制度体系,王耀国负责起草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体系的通知》、负责起草制定印发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近四年来,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全部配备了总法律顾问(含在国资委备案的14家重要子企业)、部分三级单位配备总法律顾问或副总法律顾问(48家),集团公司设立了法律事务部、院基地等二级单位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专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超过70%。负责起草制定印发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办法》,建立了比较规范严谨的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制度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