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30)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30)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二、推动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实现100%法律审核。
  王耀国还负责起草制定印发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近四年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率达100%,负责完成总部出据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各种法律意见书68份(或270多条),重大决策实现了100%法律审核。由于党组和集团公司的正确决策,保证和推动了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从未发生一件违规决策事件、也未因决策失误造成任何损失。
  三、推动集团公司依法经营,经济合同实现100%法律审核。
  按照国资委要求,积极努力推动集团公司建立了比较规范严谨的集团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查、合同鉴证管理制度和程序,王耀国负责起草制定印发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合同章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近四年来,负责完成总部审查的各类经济合同457份、指导办理军品民品各类合同鉴证4680份,提出各种法律意见1080多条,经济合同实现了100%法律审核。防范了诸多法律风险。
  四、推动集团公司建立多层三维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实现100%法律审核。
  近四年来,王耀国负责组织总部累计制定(修订)规章制度234项,法律审查提出各种法律意见580多条,规章制度实现了100%法律审核。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定(修订)、审查、会议审议、领导审批的制度和程序,不断加强了集团公司的科学管理水平,提高了集团公司的执行力和控制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