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斌同志自2006以来连续5年被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总部年度考核为优秀,自2007年起并连续两届担任国资委驻中国电信监事会兼职监事。近年来,中国电信法律工作获得多方肯定。2008年,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法律部被国资委评为“中央企业先进法律事务机构”。2009年,中国电信获《亚洲法律事务》杂志颁发的 “最佳中资公司律师”和“最佳中国地区公司律师” 两项大奖,成为第一个同时囊括上述两个奖项的中国企业。
中国石化:
依法治企 基本解决历史遗留法律纠纷
徐志远同志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先后参与中国石化改革重组、改制上市、多个项目的收购兼并等重大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参与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制工作建设。2001年任中国石化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部门副职待遇);2007年任副主任兼法律顾问。现分管法律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在法律纠纷管理方面,根据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部署,一是组织制定《中国石化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确立了重大纠纷案件申报、证据管理、案卷管理等制度。二是组织协调和参与解决重大法律纠纷,总结经验和教训。截止2011年6月,总部及74家重要子企业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得到解决;未发生因违法、违规或未经法律审核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三是参与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根据总体安排,一是具体协调中国石化法制宣传教育总体工作,组织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规划、计划。二是具体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季度拟定领导干部学法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座。紧贴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按年度组织开展以油区治安秩序整治、
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企业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等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具体组织编辑出版中国石化普法丛书《边学边练》、《普法讲坛》等普法教材、资料。四是积极参与组织协调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0年,集团公司普法领导小组主办的、有60万员工参与的中国石化“创先争优、与法同行”法律知识竞赛,受到全国普法办、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徐志远同志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全面完成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先进单位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