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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21)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刘江南同志组织公司法律部定期出刊《法制通讯》,加强了法制宣传。该同志十分重视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结合国资委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执业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该同志为提高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组织编写了《法律论文汇编》与《铁路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汇编》并分发给公司领导及各单位,以尽快补充新增专业市场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推进企业切实规范经营行为,避免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刘江南同志处理了很多公司的重大纠纷,为公司避免和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起纠纷:肇庆担保案。广东发展银行肇庆分行因2001年与中国港湾和中国路桥发生的借款担保,因债务人未到期还款,于2008年10月7日将中交集团作为被申请人,申请承担借款总额48%的担保责任,共计3400万元。经刘江南同志与主债务人积极协调,主债务人偿还全部借款,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本案圆满终结,避免了巨大经济损失。
  
  五矿集团:
  独立法律意见让所有决策者都有防范风险方案
  尤勇同志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同时,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尤勇同志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始终把切实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落实作为企业法律工作的重点,在他的努力下,五矿集团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步入央企法律工作的前列。
  一、大力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集团及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三年来,为落实在重要子企业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尤勇同志在集团公司总裁和总法律顾问的大力支持下,主持编制了在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方案,取得集团公司领导的批示认可后,尤勇同志在集团各重要子企业进行重点部署。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尤勇同志陪同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亲自赴山东、河北、湖南等地重要下属企业与企业领导层直接沟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安排。在尤勇同志的推动下,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六家重要子企业范围,涵盖了公司黑色流通、黑色矿业、在尤勇同志的持续推进和周密部署下,各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真正实现了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制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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