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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23)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法人》  作者:秩名  点击:

  张建斌同志先后在邮电部、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工作,曾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司法》修订小组专家组成员,目前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张建斌同志自2002年起担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法律部副主任,协助公司领导、总法律顾问和部门正职负责全集团法律工作。主要工作成绩如下:
  (一)建立、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中国电信于2005年建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近年来,结合国资委工作要求,张建斌同志组织、推动下属企业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目前,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所属重要子企业全部设立、聘任了企业总法律顾问。
  (二)建立健全法律工作体系,重视法律工作队伍建设。
  在张建斌同志的主持下,中国电信各级单位先后制订实施了合同管理、授权委托管理、纠纷案件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等规章制度,为中国电信法律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制度基础。同时,完善了知识共享机制,建立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探索出一条集中管理与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在张建斌同志的设计和推动下,中国电信于2006年下发了《中国电信集团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在重点解决集团法律工作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的同时,对各级单位法律工作机构设置、法律人员工作职责提出了要求,为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中国电信法律工作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电信共有法律专职工作人员356人,其中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占比达到64%。
  (三)夯实集团各项基础法律工作,支撑公司重大项目,加强法律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
  在法律基础工作方面,张建斌组织各级法律工作团队落实精确化管理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IT化的工作要求,做好管控和风险控制点的设计和落实,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张建斌同志强调法律工作要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坚持将法律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他带领法律工作团队在主、实业重组上市及收购,法人体制调整、C网交易,卫通重组等重大项目中完成了各项法律工作;同时,他带领法律工作团队不断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支撑力度,实现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归口管理,对转型业务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对成熟业务制定规范合同文本,积极支撑业务发展。
  (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张建斌同志一贯重视并不断设计、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和完善。2008年以来,中国电信组织开展法律工作体系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组织各级单位做好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有效化解经营风险;完成海外拓展法律问题研究课题,对海外拓展的风险加以研究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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