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3月02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我国目前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群众性合作制金融机构。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城市集体金融组织,是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居民服务的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设在农村,是为乡镇企业、农民服务的有独立法人地位金融机构。两者的共同特征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同商业银行一样,都提供储蓄服务、结算服务和信贷服务这些基本的金融服务。金融市场的统一性要求提供相同的金融服务,应当遵循一致的规则。因此,本法对存款、贷款和结算等金融服务的有关规定,不只是商业银行的规则,也适用于城市合作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事有关业务时。
第九十四条 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
【释义】 本条是邮政企业办理金融业务适用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本条将原条文规定的“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修改为:“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邮政金融机构产生于19世纪初,迄今为止,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利用邮政部门的网络和劳动密集等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公众经营小额金融业务。由于邮政金融机构从一开始就依附于邮政部门,利用邮政网络多、服务时间长的优势,直接为城乡广大公众服务的,所以于一般的商业银行相比,它可以称为“平民银行”,以经营小额储蓄和汇兑为主,并为国家积聚社会闲散资金。本着服务于广大公众的目的,不少国家的邮政储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例如,到1992年3月底,日本邮政省储金局吸收的储蓄余额为155.047万亿日元,占日本个人存款的30.8%。日本邮政储蓄吸收的资金,80%以上解缴日本财政部使用,获得了“第二财政预算”的美称。在法国,1991年邮政金融业务收入达204亿法郎,占整个邮政业务收入的28%。法国邮政金融业务有6大类100多种,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台湾地区,“邮政汇业局”吸收的人均储蓄折合人民币的3475元。我国大陆的邮政储蓄业务从1986年4月恢复以来,发展非常迅速,到1994年7月底,邮政储蓄余额已达867亿元,邮政储蓄网点已近23000多个,既为国家建设积累了资金,又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