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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21)

日期:2013年06月22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以及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规定。
所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具体就是指劳动者应当树立自主择业观,竞争就业观,职业平等观和多种方式就业观。当前,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企业人员下岗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在新形势下,认真做好下岗失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下岗失业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下岗失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加强改革形势教育,转变思想认识。应当说,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员流动和职工下岗失业是难以避免的,这会给一部分职工带来暂时困难。但从长远来看,把一部分富余人员分流出去,不仅企业自身能够得到发展,而且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再就业,在其他行业还能创造新的财富,从根本上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因此,要加强改革形势教育,使广大职工正确认识下岗失业是改革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职工的关心、爱护。政府还应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促使他们树立正确择业、竞争就业、自主就业和流动就业的观念。
所谓自谋职业,是指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获得就业机会。政府应当做好下岗失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大胆走自谋职业之路。下岗失业职工大都有一种失落感,没有了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思想上苦闷,心理上不平衡。因此,要加强对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教育,引导他们认识到当今社会就业靠竞争,多一门技能就多一条生路的道理。无论在岗的还是下岗的都有一种危机感,都需要积极参加适合自己发展的各种培训。要正视现实,转变观念,自强自立,把下岗作为重塑自我的机会,用辛勤的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所谓自主创业,是指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解决就业问题。政府做好下岗失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还应当应教育他们牢固树立自主创业意识。要实现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仅靠在现有就业岗位中进行调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根本的是发展经济,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在今后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中,政府、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及全社会应形成牢固的自主创业意识,使自主创业成为再就业的主渠道。政府方面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自主创业思路,制定自主创业政策,开发自主创业门路,进行自主创业教育上。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企业也应广业渠道,发展壮大自己,为下岗失业职工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下岗失业职工要把自己作为再就业的主体,树立职业平等观念,走自主就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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