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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25)

日期:2013年03月02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释义】 本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对本法施行前的商业银行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作出规定,允许其沿用原有的规定。
  本条未作修改。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
  1.股东会。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与执行董事。董事会与执行董事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机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设1名执行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是协助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助手,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3.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或者监事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的机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至2名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一切重大问题。
  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由5名至19名董事组成,从股东或者非股东中选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组织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物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3.监事会。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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