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3月02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2.招标文件应写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中包括:(1)投标须知。在投标须知中应写明:招标的资金来源;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使用语言的要求;投标报价的具体项目范围及使用币种;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投标的程序、截止日期、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地点;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的规定;评标的标准及程序等等。(2)如果招标项目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还应包括工程技术说明书;即按照工程类型和合同方式用文字说明工程技术内容的特点和要求,通过附工程技术图纸和设计资格及工程量清单等对投标人提出详细、准确的技术要求。
3、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招标人就招标项目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会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货物采购合同应包括如下主要合同条款:采购双方的权利、义务;运输、保险及验收的规定;价格调整程序、付款条件、方式及支付币种的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使用币种及支付方式;合同中止、解除的条件及后续处理;解决合同纠纷的程序;违约责任。国际货物买卖还应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等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按照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菲迪克条款”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性规定;(2)关于工程师和工程师代理的规定;(3)合同文件和图纸;(4)承包商应尽义务的规定,包括按合同组织并完成工程、执行工程师多项指令;开工、竣工手续;购置材料;雇佣劳务;按时交足履约保证金;接受业主和工程师的监督及未能如约完成工程进度的处置措施等;(5)承包商因破产而使合同执行不能及违约的处置办法;(6)涉及双方责任的规定,如保险、损失赔偿、工程变更、追加或取消工程、货币及汇率、争端解决等;(7)招标人的责任,包括未如约支付工程费用应负赔偿责任;支付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量变更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等。合同的内容因不同的招标内容还应包括各自的特殊条款。应当注意到,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合同条款对投标人而言虽然只是要约邀请,但实际上已构成投标人对项目提出要约的全部合同基础。因此,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拟定必须尽可能地详细、准确。
二、任何一种形式的招标,招标人都应对招标项目提出相应的技术规格和标准,根据标的物的要求,一般可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标准,如ISO标准、IEC标准、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但是,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某一招标项目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招标文件中应就这一标准对招标项目提出具体技术标准的要求。比如在涉及劳动安全和保护方面,环境保护方面等,都应注明应达到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