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3月02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其他客户,是指那些商业银行的借款人、有账户往来的其他银行以及商业银行提供其他各项服务的相对人。过去,我们只注重商业银行的利益以及存款人的利益,注意规定银行客户的违约责任,忽略了对银行客户的保护和相对于客户的银行的违约责任。例如在借贷合同中,客户违约要承担责任,而银行不按规定划款则不被追究,一些银行压单、压票、无理退票的现象十分严重,但很少因此而承担责任。注意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也是立法的目的之一。
二、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
从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内容看,主要是规范商业银行行为,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的规定,这是制定商业银行法最直接的目的。稳健是相对于风险、不安全而言,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就是为了保障商业银行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制定商业银行法之初,在提交法律草案的议案说明中特别提到了商业银行在经营运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重审批,轻管理,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过于陈旧,监管的标准不够明确,因此出现了不少金融机构违规、违章、超业务范围经营等问题,造成了金融秩序混乱,给金融业发展留下很多隐患,严重影响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健运行;二是信贷资产质量不高,坏账、呆账比例过大,造成银行的经营困难。这些问题表明,银行内部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外部缺乏对其监管的有效手段。同时,由于我国对银行的监管还没有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基础之上,随意性较大,透明度不高,银行的经营难以依法有序进行。因此,制定商业银行法的主要目标之一或者说直接目标,就是要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为实现这一立法宗旨,首先,商业银行法规定在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上要严格把关;其次,对商业银行开展贷款等业务,制定了基本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对商业银行的违法经营活动,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规定法律责任。从监管与法律责任方面作出规定也是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的重要措施。
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保护银行利益关系人的利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其目的在于通过商业银行的中介作用,有效地集中资金,盘活资金,把闲置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就是融通资金,而资金短缺是影响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个较大的问题,除了积极吸引外资,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采取更多的办法吸收存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