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12)

日期:2013年03月02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1.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对贷款的审查监督工作有漏洞或者故意发放人情贷款;
  2.借款人经营不善或者信誉较差,不按借款合同归还贷款;
  3.一些机构强令银行贷款;
  4.外部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动荡,导致贷款收益降低或者根本无法收回贷款。
  为了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商业银行及其人员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健全贷款规章制度,贯彻严格审查,择优供贷的原则,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对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的审查,以保证发放的贷款能够收回,并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商业银行法在本条规定了担保贷款的原则,避免借款人贷款到期不归还贷款时所造成的损失。担保贷款是信用贷款的对称,本条明确规定担保贷款,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时,一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或者保证人为该项贷款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并从中清偿。商业银行在发放担保贷款时,也要注意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物、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经过商业银行严格审查,认为借款人资信良好,确有偿还能力时,才可以考虑发放信用贷款。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商业银行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商业银行依法进行的信贷业务受法律的保护,借款人在取得贷款之后,要信守合同的约定,如期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如不按合同履行,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商业银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释义】 本条是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要依法并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这是对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1995年在制定商业银行法的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委员就提出,“应当针对当前有些银行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搞人情、关系贷款,甚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定作出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根据常委委员及各界的意见,并考虑到银行的工作性质、工作实际和在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重要地位,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一定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遵守法律、法规,一方面有利于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另一方面有利于营造银行外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关系,明确各项业务的工作界限和业务运作标准,防止业务操作上的不规范,杜绝不安全的因素。本条所说的法律,是指遵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以国务院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此处所说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仅是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