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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年年遭遇讨薪难 建议从源头上预防拖欠(4)

日期:2012年11月11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强化落实,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目前,我省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覆盖面窄且不健全。要在全省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覆盖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四小企业”等领域。畅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渠道,对保障金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控,切实发挥保障金的应急及约束作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创新机制,构建信用评价信息网络。对施工企业履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程序和制度情况,承包发包交易情况,以及参建各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纳入信息化管理,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环节实行奖优罚劣。在企业资质年检时,要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开信用等级评价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惩戒力度,制裁拖欠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出示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监管,组织专门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遏制工资拖欠行为。实行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再视情况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或向分包企业追讨。加大综合惩戒力度,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予以限制。
  记者感言
  每到年关,农民工讨薪事件都会集中爆发。讨薪农民工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交不起诉讼费,也没有时间走冗长的司法程序,且即便官司打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于是乎,农民工为讨薪可能会采取爬吊塔、跳楼、堵路等过激手段或违法手段。在这里必须厘清一点,先违法的是欠薪的企业及老板,正是他们违反了宪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才引发农民工讨薪时出现的过激行为或违法行为。需要强调的是,欠薪企业及老板不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制裁,讨薪农民工就拿不到血汗钱。省法院向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司法建议,目的就是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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