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11月11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2010年,全省法院先后两次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共审结案件4662件,为11730名农民工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2.42亿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较好地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今年截至12月5日,全省法院在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644件,共审执结487件,执结率为75.6%,涉及金额1.23亿。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省各级法院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在立案环节,全省各级法院开辟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开通立案热线,全省各级法院还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在审理环节,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办理,全省各级法院优先办理,及时办结。在执行环节,全省各级法院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一切合法可行的执行措施,确保赢了官司的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不仅如此,2010年,省法院还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案件受理、是否预收执行费等问题达成共识。该通知规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积极受理。人民法院受理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不再预收执行费,待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收取。该通知还要求,对于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应从快受理和执行;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对于仲裁机关仲裁给予必要的协助,积极执行仲裁裁决、协助财产保全、协助证据保全。
一项调研
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何屡屡频发?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司晓森分析:在集中审理、执行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他们发现案件集中发生在建筑、交通等施工行业。他们经调研分析认为,导致这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频发的原因有四个:
一是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而开工建设的情况较为普遍。建设方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边筹资金边建设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本身资金不足,主要依靠向银行借贷及向民间筹集资金,一旦资金链条断裂,资金周转困难,就会产生拖欠工程款纠纷,而建筑商、包工头则以工程款纠纷未解决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变更、加项因素导致施工成本高于合同预算成本,造成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也较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