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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用人单位最新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日期:2013年09月06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集中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规制,涉及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机构的条件、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派遣岗位三性的认定等多个方面,修正案的内容将会极大地冲击现有的劳务派遣市场以及用工模式。
修正案对劳务派遣业务各方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有多深?
劳务派遣到底能不能继续做下去?值不值得做下去?
该如何参透修正案对“劳务派遣”各条款修改的背景及原由?
该如何防范劳务派遣各方风险?又该如何制定最佳应对策略?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0年9月公布实施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两年多之后在2012年的最后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了第1566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在2013年1月18日予以公布,2013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的司法解释涉及到劳动争议的许多方面,都是在司法实践中比较棘手但又与当事人利益紧密相连的问题,例如管辖、一裁终局、调解协议的效力、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竞业限制、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外籍人员劳动关系等等。这次解释四的内容将会极大地冲击现有的员工管理模式。
解释四对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管控成本会产生多大影响?
该如何参透解释四各条款修改的背景及原由?
该如何精准解读解释四的各个条款内容?
该如何防范解释四实施后的各种风险?又该如何制定最佳实践操作?
2013年4月25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该意见是对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一个补充。
如何参透《意见》各条款的出台背景及原由?
如何精准解读《意见》中十四个条款内容?
如何在工伤处理实践中防范各方风险?
为了帮助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防范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争议,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在线(网)特举办此培训,届时将邀请业界知名专家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进行面对面交流研讨,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
    垂询电话:010-63978568 。现将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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