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13十大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例

2013十大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例

日期:2014年05月04日  来源:法制日报——法人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刘波坤:在权力中迷失
  身为正局级国企高管,刘波坤的落马,是典型的国企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腐败案样本
  2013年1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波坤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身为局级干部的刘波坤,涉案金额高达3500余万元。
  资料显示,刘波坤,1955年出生,河北省人,大学文化程度,现年58岁的刘波坤,案发前除担任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外,还曾是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北遥中讯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三宗罪
  根据检方指控,2004年4月至2008年12月间,刘波坤将祥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付给神华公司的合作经营款48.7万美元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手续,通过伪造证明等手段,将411万元公款占为己有;通过虚假手段,将公款160余万元汇入其与他人成立的山西某公司,将其中10万元占为己有;将部分公款存入账外账中,隐瞒其中269万余元并转入个人控制的北京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间,刘波坤收受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樊某给予的100万元,并将公司520万元借给矿业公司使用;为北京凤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其合作开发提供帮助,刘波坤收受投资公司及董立民、马某提供的医药公司40%的干股。
  2008年8月25日,刘波坤被有关部门停职,2011年3月23日,刘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刘波坤位于北京昌平区碧水庄园的一套价值约869.42万元别墅以及另外一套房产被冻结。办案机关还追缴赃款521万元。此外,刘波坤还主动退还了价值约33万元的玉石两块。
  检方指控称,刘波坤身为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690万余元,受贿152万余元,并挪用其任职的三家公司共计2762万元公款,用于个人购买别墅、玉石,投资或借予他人用于投资经营。刘案涉案数额巨大,应以上述三项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指控,刘波坤并未否认,但辩称,因运作项目需要资金,将钱存入公司账户,提取程序比较复杂,故将部分资金存入了公司出纳的个人账户,后出于对新任出纳的不信任,才将资金存入自己名下。
  由于该案涉及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第一次开庭并未完成审理程序,该案择日继续审理。
  受审
  2012年1月21日,穿着绿色棉大衣的刘波坤被法警带进法庭,在庭审中刘波坤的情绪比较稳定,对于检方指控表示认罪,多次称“没有意见”。刘波坤还多次表示“记不清了”,他称很多打款、转账等操作都是财务做的,向上级集团报账的材料他也只是大概看一眼就签字,很多都记不清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