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04日 来源:法制日报——法人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报道援引知情人士透露的消息称,此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办理。与张春江、李华等中移动高层的案件不同,鲁向东案并未通过中纪委,而是直接由检察院执行,显示了该案已被掌握重要证据。
随后,中国移动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鲁向东已经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的职务,并于2012年3月15日生效。
时隔一年的督察,2013年11月22日,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对鲁向东一审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查明,鲁向东于2003年至2011年2月间,利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孙某、其妻子王某收受他人贿赂款物6起,价值2500万余元。
法院认为,鲁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鲁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鉴于鲁向东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赃款在案发前已退还,涉案赃款全部返还,故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鲁向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4月25日,天津移动董事长、总经理权明富被带走调查。两个月后,四川移动总经理李华和副总经理陈炳澜先后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调查,8月16日,中移动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徐龙夫妇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11月23日,有知情人士透露,因涉及中国移动的一起腐败案件,瑞典电信巨头爱立信公司的一名负责采购的官员正受到中国有关部门的调查。
中国移动的反贪之路,还能走多远?
李长轩:“国家粮仓”养肥“硕鼠”
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李长轩形象地诠释了硕鼠的含义,他的落马也昭示了硕鼠的必然下场
2013年7月13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称“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董事长李长轩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判决。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李长轩于200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07.9万元、美金4.5万元,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人事安排、粮库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