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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4)

日期:2013年02月23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二、关于注册商标分类. 这里所指的注册商标分类,是由于在注册商标中,因为商标的使用对象、使用目的不同,而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比如根据使用对象是商品还是服务项目的不同,而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区分;又比如根据商标的使用目的的差别,又可将一部分商标区分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所以在商标法中规定,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当然,商标的分类不只这些,还有以其他的一些标准作出的分类,比如,以商标的知名程度可分为驰名商标、一般商标,以商标的注册人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个注册人的商标、共有商标,以商标的构成形式上的区别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
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这是一条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注册商标的一个重要特点,首先是在商标法上明确了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这是产生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商标法确定了这项权利的归属,也就是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这项规定在法律上的意义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注册商品或者服务上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这项权利是法律所确认的,商标注册人的智力成果依法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同时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任何侵犯商标注册人这种合法权利的行为都是一种违法作为。
四、关于集体商标的法律界定. 这在商标法的条文中已有明确规定,主要特点为: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属于一个集体,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集体商标由这个集体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集体的成员不能使用;集体商标由该集体的成员使用时,只应限于在商事活动中使用,因为商标只是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的标志;集体商标的作用在于表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一个集体,以便于与非这个集体的成员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一般来说,集体商标由其成员使用,使用人较多,覆盖面较宽,有利于形成市场优势。在使用集体商标时,并不排除使用集体成员自身所拥有的商标,可以将集体商标与集体成员自己的商标同时使用。
五、关于证明商标的法律界定。证明商标又被称为保证商标,它的作用由商标法做出限定,就是用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证明商标就是在这些方面起证明作用的标志,它由对某些商品或者服务在所欲证明的事项上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这种监督能力是一种保证能力、检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证明商标的证明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证明商标在商标法上是由某一个有控制能力的组织申请注册,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也就是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商标,这是证明商标的一个重要特点,与集体商标有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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