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互联网广告发布:无“法”不行
专家呼吁广告法规范竞价排名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仇飞
从2月22日起到3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拟规定,要求互联网站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应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同时,明确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对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平台进行的广告活动,有权要求有关主体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今年两会期间,针对搜索引擎存在多种虚假违法广告等现象,政协文艺界韩必省联名30位委员公开提案:《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应尽快纳入“广告法”监管》。
韩必省认为,目前搜索引擎广告市场存在四大问题:禁售虚假药品信息通过搜索引擎死灰复燃;搜索竞价排名为“虚假”药品广告打开方便之门;搜索竞价排名为山寨机构提供推广途径;搜索引擎成为违规医疗广告提供推广的重要渠道。
韩必省说,目前,拟修改的广告法虽然增加了相关内容,但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广告的相关规定,在互联网广告发布等相关操作上,案件认定、取证、处罚上有一定难度。希望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纳入广告法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明确区分自然搜索和有偿推广结果;对搜索引擎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处罚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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