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11月11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国家税务总局公开解答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
齐鲁网2月21日讯近日,国家税务局规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应该纳入工资依法缴纳个税。而对于拆迁补偿的契税则按超过部分征收,其他情况不会收,婚后财产的加名程序也不必要缴纳税收。
加班费可谓辛苦钱,但是根据法律,这部分收入依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同样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了解,除了加班费外,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还包括节日奖、考勤奖、物价补贴、误餐补贴、上下班交通费等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
记者了解到,目前交补、房补等多项补贴早开始缴税,而饭补发放则形式多样,很少纳入工资总额。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将饭补直接打入饭卡中,这种方式是比较普遍的,很多企业配有食堂,企业直接将饭补打入饭卡中;二是直接提供伙食,也就是统一配餐,属于一种间接的饭补;三是直接给员工发放餐券等,不计入工资中。
当然,也有不少企业开始对饭补缴税,“我们每月饭补是100多元,拿到的都是税后的。”在一保险公司做内勤的宛先生向记者说。
【律师说法】个人所得税的结构调整有赖于国家政策调整
记者就加班费缴纳个税及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的事宜采访了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周哲律师。
周哲律师认为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加班费确实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说。对于合法合理的加班制度《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已经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当然实践中,绝大多数公司与员工处于非平等地位,“要加班费还是要工作”的现状还是令老百姓有苦难言,周律师呼吁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机构对此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周律师同样提到,中国工薪族缴税占个税总收入的50%以上的现状相比一些个税征收体制成熟的发达国家确实显得非常不合理。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结构调整,周律师给出了以下观点:
2011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在中国的一线城市,人民的平均工资在4000至5000左右,二线城市在3000至4000左右。因此绝对多数工薪阶层依然承担着纳税的义务。周律师认为如果要降低工薪阶层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当进一步上调,事实上,从历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可以看出,上调个税起征点是一种趋势,但是这种趋势必定是缓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