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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日期:2013年06月05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七、公司超过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仍没订,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啊?

  答:超过一年的部分不支付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与需支付双倍工资的条件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含义不一样。

  八、与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退休时合同终止,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不要,法律未规定此种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愿给你补偿除外。

  九、2008年1月1日后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能否终止合同?

  答: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同。北派观点(以北京为代表)认为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如员工要求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则公司不能终止,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南派观点(广州为代表)认为公司可终止合同不再续订。还有一种左右摇摆派的(深圳为代表),一时采纳北派观点,一时采纳南派观点,摇摆不定,继续等待最高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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