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3月10日 来源:www.zqlaw.com.cn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各相关单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随后,人社部先后出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至此,劳务派遣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劳务派遣新政下如何应对法律风险?
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这也是自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调整和规范同一社会关系的案件,出台件数最多的司法解释。企业如何熟练运用司法解释,调整用工管理方式?
2013年4月25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企业如何在工伤处理实践中防范各方风险?
为了帮助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防范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争议,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在线(网)特举办此培训,届时将邀请业界知名专家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进行面对面交流研讨,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
垂询电话:010-63978568 。现将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专题一: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一、劳务派遣新政对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影响分析
二、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解读与实务分析
三、三性岗位的合规性审查,辅助性岗位的设置流程、界定及实操技巧
四、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合规性审查与计算规则及过渡期的操作
五、劳务派遣协议的合规性审查与法律风险防范
六、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与合规性审查及风险防范
七、劳务派遣用工中的连带责任分析
八、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方式与用工单位实务操作
九、劳务派遣走向及劳务派遣争议类型预判与应对
十、外包与派遣的界限,“假外包、真派遣"的认定与风险分析
十一、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与实操
十二、劳务派遣新政下用工单位继续劳务派遣用工与直接雇佣、退回、外包等应对方式的法律风险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