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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315)

日期:2012年12月23日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2.依据本条,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做具体规定的事项做出规定。除按照立法法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_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为贯彻本条的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两大原则:一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原则;二是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原则。要坚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原则,就要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特别是对于统一登记这种中央尚未立法而地方先行立法的情况,注意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
  要坚持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原则,就要既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要从有利于国家法制统一的角度出发。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这种中央立法不能一步到位的,地方通过先行立法,既可以解决地方性事务的现实需要;又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积累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实践经验,为日后的中央立法打下良好基础。但是一旦法律、行政法规将来对统一登记问题做出规定,就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百四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物权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条旨在明确本法的生效时间。
  立法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法律的施行时间即法律开始发挥效力的时间。法律效力的内容由具体的规定决定。一部法律的众多规范何时开始发挥其效力呢?这也需要具体的规定。正确理解法律关于施行时间的规定,是运用法律的前提条件。
  法律从何时施行?目前我国立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法律条文中直接规定,从其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这样可以使法律立刻发挥规范相关法律关系的准绳作用。二是在法律条文中确定法律公布一段时间后的某一日期,作为法律开始生效施行的日期。这样可以为法律的实施留出一定的宣传和准备的时间。三是法律公布后先予以试行或者暂行,立法部门通过进一步补充完善,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三种方式的共同点在于,无论哪种方法,法律发挥其作用的时间都是确定的。选择不同的规定方式是由不同法律的不同性质和现实对这部法律的不同需要程度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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