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2月20日 来源:华夏法培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问题员工的管理技巧及单方调岗实务(2019升级版)
主讲:李迎春律师
资深劳动法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杂志专家团特邀专家,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饭店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高级顾问,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对劳动法研究具深厚造诣,尤其在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实务经验丰富,曾任深圳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多本劳动法实务著作。
一、医疗期实务及“泡病假”的处理与实操
1、劳动法中医疗期的正确理解;
2、只要患病,就一定能享受医疗期吗?
3、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规则;
4、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5、超过法定医疗期公司是否还需支付病假工资?
6、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医疗期计算规则;
7、医疗期能否“清零”?能否多次享受?
8、员工在试用期休病假,公司如何应对?能否延长试用期?
9、员工临近合同期满才发病的处理;
10、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如何处理?
1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但已医疗终结的处理;
12、员工医疗期满后仍未痊愈不能上班,公司如何处理?
13、员工患病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来上班如何处理?
14、员工病假后长期不归,公司如何处理?
15、怀孕员工长期要求“保胎”如何处理?
16、工伤员工“泡病假”如何处理?
17、员工提供病休证明,公司是否必须批病假?
18、病假期间在外兼职,病假期间旅游、出境,公司如何应对?
19、如何识别员工虚假病假条?
20、公司能否指定医院复查?员工不配合如何处理?
21、如何举证证明员工“泡病假”?(多个案例解析)
22、防范员工虚开病假单、应对员工“泡病假”的一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