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8月17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
五、吴庆模等19244名蔗农追索蔗款纠纷案
--广西永凯糖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大桥分公司等拖欠蔗农甘蔗款2.5亿元,被依法强制执行,蔗农甘蔗款全部执行到位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月,广西永凯糖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大桥分公司因拖欠吴庆模等19244名蔗农甘蔗款被诉至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后经宾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确认广西永凯糖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大桥分公司应向吴庆模等19244人支付甘蔗款共计2.5亿元,分三期履行完毕。广西永凯糖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县永凯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广西永凯糖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大桥分公司未履行义务,19244名蔗农向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与蔗农生计息息相关,且涉及人数众数、数额巨大,在办案过程中,执行法院注重向蔗农辩法释理,引导蔗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宾阳县人民法院启动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快速执行机制,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以最快速度采取执行措施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厂房及生产设备等资产,部分资产经依法评估后予以拍卖。经过艰苦努力,被执行人拖欠蔗农的2.5亿元蔗款全部执行到位。
(二)典型意义
广西三分之一的土地是甘蔗田,种植甘蔗的农民近2000万。执行法院高度重视与蔗农生计休戚相关的案件执行,为此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优先立案、快速执行的方式予以办理。执行法院在该案执行阶段仅用时两个半月,执行全程公开透明,以2.5亿元兑现了近2万蔗农甘蔗款,执行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