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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10)

日期:2012年11月08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2款 股份的转让
股票须交到秘书或公司证券过户代理人处,且有合法背书或附有充足表示继承、转让或授权转让的证据,公司秘书必须负责向有权得到股票的人发放新的股票废除旧股票并将股票过户记载到公司股票登记簿上法。商
第3款 登记日期
董事会可以确定一个时间作为登记日期,以决定股东是否可以得到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或在大会上投票的权利,或决定股东是否有权得到任何红利或分配,或享受任何分配的权利,或决定股东是否可就其他任何合法行为行使权利法。商确定的登记日期不得早于会议前六十(60)天,也不得晚于会议前(10)天,对于其他行为,则不得早于行为前六十(60)天登记法。商登记日期确定后,只有在登记日期登记的股东方可有权得到会议通知或投票,或得到红利、分配或享受分配的权利,或行使可行使的权利,不论登记日期之后是否会在公司登记簿上出现股份转让情况法。商
第九条 章程的修正
第1款 经股东修正
经公司持有多数上市且附有投票权的股份的股东同意,可以通过、修正或废除章程法。商但如果修正后的章程使董事的额定人数降到五(5)人以下,且反对修正或不赞成通过修正本的票数等于或超过上市且附有股票权的股份16-2/3%,该章程修正本不得有效法。商
第2款 经董事会修正
根据股东通过、修正或废除章程的权利,董事会可通过、修正或废除任何章程,但变更董事法定人数的章程修正除外,董事会只有在股票发行前通过修正方可生效法。商
证明书
兹证明以上是列出的公司章程的真实无误的章程副本,该章程已由公司董事会在以下所列的日期合法通过法。商
日期: (秘书签名)
2009-4-9 17:14:36 法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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