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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不慎流产,想请15天假却被炒鱿鱼 单位这样做对吗?(2)

日期:2016年11月01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支招

  女员工如何享受产假待遇
  司法实践中,职工混淆流产后的产假期间和正常生育的产假期间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用人单位认为只有正常生育才能享受产假待遇的误区也经常出现。对此,邓律师提醒广大女职工,要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依法维权,同时也不要过度维权。
  依据申请假期女职工的不同条件,所谓“流产假”可能是“小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或病假,分别享受不同的待遇。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属计划内生育二胎的,产假不享受晚育待遇。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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