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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什么人可享有 如何享有

日期:2014年05月06日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本报2月11日刊登《探亲假,被忽略的合法权益》一文后引起很大反响,许多读者纷纷来电话咨询,针对大家所提问题中较为集中的几个,记者昨天采访了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武丽君律师,请她为读者进行分析和解答。

儿女在国外读书,父母能享受探亲假吗?

事业单位干部李女士:我在北京市一家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请问这种性质的单位是否执行探亲假制度?另外,我儿子在国内一所大学读本科,该学校与英国某大学有合作关系,双方有交换生项目。前年,我儿子被选中交换到英国那边的大学去读书,父母、老公都去看过他,请问我能否以此为由休探亲假?

律师解答:

武丽君称,探望父母、配偶才享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这里所说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性质的事业单位,所以,您所在单位也应当执行探亲假政策。

您咨询的内容涉及父母能否休探亲假看望未婚子女的问题,对此,《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职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的,如有未成年(指16周岁以内)的子女寄养在本市以外的地方,可以享受探亲待遇,探亲假期为每年20天。这就是说,除非职工自己的父母、配偶都已死亡,孩子不满16周岁而且寄养在外地,每年可以休20天探亲假外,其他职工都不能以探望子女为由休探亲假。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儿子正在读大学本科,应该已经超过16周岁,而且您父母、老公都健在,所以不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条件。

这里向大家强调一下,现在有很多父母生了小孩后,不得已将儿女放在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家抚养,尤其是外地来北京的打工者,长期不能与孩子见面,但目前北京市政策规定的探亲假有两种:一是探望父母,二是探望配偶。如果不是配偶、父母均已过世,同时子女在16周岁以下又寄养在本市以外的这种特殊情况,职工是不能以看望子女为由休探亲假的。

母亲定居国外,儿女能否休探亲假?

中外合资企业高管刘女士:我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做高级管理人员,单位在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做得比较好,比如带薪年休假,职工每年都可以享受。虽然我每年有15天年假可休,但因工作忙,我就自愿放弃做了贡献。我想请教两个问题:一是我们这种性质的单位,是否也要执行探亲假政策?二是我母亲持有绿卡在美国定居,妹妹和女儿也都在美国,因我工作忙走不开,以前都是她们每年回国来看我。但妈妈今年80多岁了,身体又不好,她一旦出现病重等突发事件,我就必须去美国照顾她,15天年休假肯定不够,请问这时我能否休探亲假呢?

律师解答:

武丽君指出,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2条、第22条、第24条的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职工,其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由此来看,您所在的单位也应该执行探亲假政策。

改革开放后,出国定居或移民的人越来越多,针对职工到境外探望父母、配偶,除国家对探望对象是公派留学人员的、及台胞与归侨侨眷等情况做了相关规定外,有些省市出台了地方法规,但北京市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所以,具体能否休探亲假,您可向所在单位进行咨询。

休探亲假,是否扣工资?

读者温玉韬:我的亲戚小黄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前段时间休探亲假看望父母,被单位扣发了工资。他找相关人员询问,对方说年假叫带薪年休假,所以不扣钱,探亲假不叫带薪探亲假,因而要扣发工资。请问:单位这种解释对吗?

律师解答:

武丽君表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本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在计算标准工资时,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不同性质的单位在计算工资时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而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由此来看,探亲假属于带薪休假,应视为出勤,按相应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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