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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吗?

日期:2013年07月01日  来源:中国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

问:某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该县某个体工商户户主介绍并容留卖淫,公安局经过调查证明举报内容属实,即对该户主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并处2000元罚款,同时还吊销了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请问,公安局有权吊销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吗?

答: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所以针对介绍、容留卖淫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此现定作出拘留和罚款这两种处罚。其次,公安机关采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措施时只能吊销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机关发放的,所以公安机关无权吊销营业执照。因此,本案中公安机关不能吊销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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