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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关于员工违纪处理、离职管理及劳动争议重点问题司法处理研修班的通知(2)

日期:2016年12月16日  来源:北京中企法培  作者:管理员  点击:

第二天:劳动争议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理
主讲:最高法院法官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法学博士。参与了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民诉法司法解释、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网络侵权司法解释、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等的条文起草或理解与适用书籍的编写工作。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经验。
一、劳动关系认定实务
1、劳动关系的一般认定标准
2、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
3、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业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认定
4、已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
5、建筑领域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6、劳动者与多个关联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认定
7、“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8、用人单位内部承包人员对外招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
9、在校学生实习的劳动关系认定
10、仅存在代办用工登记手续或缴纳社保关系的劳动关系认定
二、调岗调薪实务处理
1、调岗一般原则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岗实务操作
3、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实务操作
4、单位内工作上相互制约关系的员工结婚,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其中的一方进行调岗?
5、涉密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其进行调岗,使其脱密?
6、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劳动者存在违纪或者失职行为进行调岗?
7、岗位约定不明能否调岗 
8、调岗时能否调薪 
9、不接受调岗是否视为旷工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不去单位上班情形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仍呆在原岗位的情形
三、二倍工资中的典型问题
1、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自动延续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2、倒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二倍工资
3、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4、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未签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未签合同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6、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或哺乳假内未签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7、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未签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8、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未签合同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四、加班工资争议实务
1、加班事实的认定
2、考勤记录的认定
3、值班与加班的认定
4、每周工作总数不超过40小时但工作6天是否支付加班费
5、约定每月支付的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是否合法
6、未安排哺乳时间能否视为加班
7、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能否约定
8、工资清单、离职清单等文件上约定已结清加班工资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9、工资清单、离职清单等文件上约定结清的费用含有具体项目明细,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10、双方约定结清的某时段的费用或离职时全部费用未区分具体项目明细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11、劳动者单方面出具某时段所有工资已结清,或在离职时单方面出具所有费用均结清的承诺,后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12、就加班工资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劳动者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的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13、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是另付200%还是300%?
14、24小时值班人员加班问题
15、加班工资仲裁时效
五、竞业限制实务
1、没有约定竞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2、竞业限制是否适用所有劳动者
3、竞业限制是否适用于在职期间
4、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经济补偿的处理
5、用人单位能否解除竞业限制
6、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7、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仍负有竞业限制责任
8、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与承担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
9、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应如何处理
10、竞业限制纠纷中,新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参会对象
各级国资委、中央企业及各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部、战略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工资管理、集体合同管理、社保主管、经办、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人士。
三、时间及地点
2017年01月13日 — 15日  广州市区四星级酒店 (1月13日报到,14日、15日两天上课)
四、费用
3500元人民币/每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会务费、两天会议午餐等),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提前一周以上付款的享受优惠价3000元/人。开课前一周向参会学员发送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五、报名方式
一:直接回复邮件,编写“公司名称+姓名+职位+人数+参会地点+手机+邮箱”发送至邮箱:bjzqfp2012@126.com
二:编写“公司名称+姓名+职位+人数+参会地点+手机+邮箱”发送短信至手机13641150002 17310020536
六、会务安排
会议会务由北京中企法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办理。
联系人: 王松玲               电话(传真):010-63978568  13641150002
E-mail: bjzqfp2012@126.com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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